(来源:黄山风景区救援驴友资料图)
(原标题:黄山:驴友违规遇险,救援收钱!这次网友表态大逆转)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仅2016年堵截、查处“驴友”违规活动24批212人次。
从违规登山的数据上来看,黄山有偿救援似乎也是无奈之举。可有网友认为不应提倡有偿救援,这属于公共服务。不过,大部分网友都表示支持有偿救援。
(来源:黄山风景区救援驴友资料图)
早在2011年,《新京报》曾就有偿救援做过调查,结果显示:有49.3%的受访者认为不应该有偿,因为公民纳税已经包含了紧急救援的费用。
而如今,为什么舆论却出现了反转呢?
先来看看一次救援大概需要多少钱?
●2011年,在四川四姑娘山14名驴友违规进山后失联。数天的营救共花费成本超过10万元。
●据报道,四川亚丁景区的救援成本是,租用老百姓的马一天最少需要300元,救援人员的补贴淡季每人每天500元左右,旺季则要1000元以上。每次搜救平均派出30人,时间基本为2至3天,即便在淡季,每次搜救成本也在3万元以上。
其次就是导致需要救援的违规行为。
“驴友”违规活动受困屡见不鲜
随着驴友越来越多,不少登山爱好者会选择一些人少没开发的地方,不守规矩受困的新闻时常出现在报道中,轻则挨饿受冻,重则暴尸荒野,但这样的悲剧却频频重演。
违规登山,一女子不幸遇难
近日就有类似事件发生。3日,山友黄某、韦某、陈某私自攀登四姑娘山玄武峰,其中黄某、韦某遇险,韦某下山求救时获救,据救援人员反馈,黄某身体被雪覆盖基本确定遇难。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海拔3500米以上可供攀登山峰,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经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但据了解,这三位山友登山前并未办理登山手续,属于违规登山。网友们在同情遇难者的同时也表示,这种违规行为应该自己承担救援费。
复旦驴友违规被困,一警察不幸坠崖
黄山有偿救援的消息也让不少网友想起了2010年的复旦大学18名驴友被困黄山的事件。2010年12月,18名驴友进入黄山一段未开放的区域“探险”,并不是通过买票进入的一般景点。结果因为装备不足天气恶劣等原因被困。
接到报警后,上海警方与安徽警方联动,安徽警方派出200人连夜上山搜索救援,公安、消防、森林防火等有关单位协同配合,最终成功找到18名大学生。在下撤过程中,参与救援的警察张宁海因下雨路滑,不幸坠入悬崖。“我来给你们照路,你们跟着我走。”这是张宁海生前的最后一句话。
2016年10月2日,北京一行五人企图穿越已被禁入的小五台山保护区,其中一名驴友在最高峰坠崖。张家口蓝天救援队彻夜救援,终将坠崖男子平安送至山下。
同月4日晚,湖北20名驴友在宜昌点军区深山进行户外探险时失联。当地民警组织村干部、村民合力搜救,终转危为安。
……
有偿救援早有先例
为解决违规登山不幸遇险的问题,有偿救援成为了方法之一。
四川亚丁:国内第一个实施有偿救援制度
2014年10月,四川省亚丁景区是国内第一个出台实施有偿救援制度的大型景区。
亚丁景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许多驴友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想要征服亚丁证明自己,却付出惨痛的代价。长期以来保护区救援都处在“治标不治本”的尴尬境地。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决定制定出台有偿救援制度。
首位向亚丁景区支付了2万元搜救费用的当事者白鑫认为,高山救援风险大,难度高,有偿救援可以接受,但“不能先给钱才救人,肯定应该救人第一,而且费用标准最好由物价部门核定”。
卧龙无人区被困:罚款+承担部分救援费
去年十一期间,3名驴友在穿越卧龙自然保护区时被困山上。经当地公安人员了解,被困人员并未做登记备案,属于违规穿越。经过6天5夜的救援最终获救。
随后,卧龙森林公安局对3人进行了处罚,除每人5000元的罚款外,还需共同承担4万余元的救援费用。而此次救援共投入人力、物力等费用总计64506.10元。
男子“玩失踪”:罚款+承担搜救费
2016年5月,无锡男子邹某独自进入四川黑竹沟景区后音讯全无,家人及景区连续搜救17天未果,而后发现他现身拉萨。据悉该男子早已准备好此次“失踪”之旅。黑竹沟景区对邹某作出罚款1000元并承担搜救费用6.3万元的处理决定。
国外遇险也存在“付费”救援
上个月,日本埼玉县正式实行“有偿救援”,其明码标价:出动直升机营救山中遇险人员,每五分钟收费5000日元,一小时收费在6万日元。
在美国部分州,政府规定如果闯入保护区,或是无人开发、无人管理、无人维护的地方遇险,则需要自己买单。
一个叫Hike Safe(徒步安全)的半官方网站首页就有一行明显的字:It’syour responsibility!(这是你自己的责任)网站还提醒,如果因为你自己“不负责任行为”产生的救援行动,在一些地区是会要收钱的。
在欧洲一些国家,特定的冒险活动一旦遇险,需要由驴友自行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买单。
有偿救援有法可依,但仍需完善
有偿救援虽然还存在一定争议,但在我国法律上也是有相关规定的。
《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看似能够震慑任性的驴友,告诉他们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法律仍需进一步完善。比如有偿救援制度设计,以及先救援再付款的重要性,我国有关户外探险的法律条款需要完善等。以免出现如2016年在亚丁景区出现的违规穿越的驴友不选择有偿救援而不幸离世的情况。
驴友生命宝贵,救援人员的生命同样宝贵。大量救援人员面对大自然的风云变化,他们不一定比驴友更强势。
说了这么多,
只是希望驴友能三思后行,
希望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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